各学院:
科技部归口管理的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樱花科技计划)从2014年开始实施,作为中日科技创新合作重要内容之一,该计划有效推动了中日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增进了中日科技界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https://www.most.gov.cn/tztg/202504/t20250407_193356.html),现启动2025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要
该项目旨在选派优秀青少年短期访问日本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并与日本青少年、科学家、研究人员等开展科技交流活动。所选派的中方人员应为高中生、大学生、研究生、博士后、教师及在公立机构从事科学技术相关业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首次赴日、年龄40周岁及以下(领队可适当放宽)。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共分三类:第一类为科学技术交流活动(A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人员赴日开展短期交流考察,在日行程原则为7天,团组人数不超过8人(不含领队);第二类为共同研究活动(B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研究人员赴日开展短期共同研究,在日行程最长不超过21天,团组人数不超过8人(不含领队);第三类为科学技术研修活动(C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人员赴日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在日行程原则为10天以内,团组人数不超过8人(不含领队,如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人数可不超过12人)。
二、资助类型
资助类型分为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两个类别。申报全额资助类型的团组人员赴日经费由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全额资助;申报部分资助类型的团组人员赴日经费由日本科技振兴机构与申报单位(团组)共同承担,其中,中方申报单位(团组)自筹经费赴日人员数量自定,但自筹经费所支撑赴日人员数量不超过团组总人数的50%(团组总人数应满足各项目类型人数的要求)。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自主结对,拟定计划:请拟开展交流的中日双方基层单位就申报批次、项目内容、人数、时间等先行沟通,共同拟定交流计划,计划中应涵括明确的交流领域、合作目的、预期效果、详尽安排。
(二)中方申请流程:
1.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项目信息表(excel版,附件2),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信息表发送至邮箱(raeika121@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院第x批樱花科技计划申报”字样。
2.由国际交流处汇总各学院申请后进行校内审批流程并统一提交至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完毕后,国际交流处将申报书扫描件(pdf版)及项目信息表(excel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公邮(yfsw@cstec.org.cn)。
3.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项目授予中方审核备案号。国际交流处收到审核备案号后,发送给学校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自行向日本接收单位提交中方审核备案号,以便后续参与日方评审。
4.申报时间:2025年度中方申报时间分为三批次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
4月7日至4月21日(校内截止日期:4月14日),6月中旬通知结果。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7月下旬至2026年3月13日
第二批次申报时间:
4月22日至7月4日(校内截止日期:6月13日),9月上旬通知结果。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0月中旬至2026年3月13日
第三批次申报时间:
7月5日至10月6日(校内截止日期:9月5日),12月上旬通知结果。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1月中旬至2026年3月13日
5.项目立项后,务必履行学校因公出国(境)有关手续。项目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发送至邮箱(raeika121@163.com),简述交流过程,注重总结交流意义和收获体会等,图文并茂,1000字左右。项目结束后未提交总结的单位将被取消后续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6.注意事项: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有效。如当批次未获立项,可与日方继续磋商本年度后续批次交流事项。
四、项目咨询
联系人:国际交流处罗锐佳老师
邮箱:raeika1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