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国际会议申办流程
注意事项
1、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指由我校主办,或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在我国境内举办的,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代表参加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由上海市外办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
2、举办各种国际会议,均不得擅自对外承诺国家领导人与会,不得人为提高会议规格随意使用“峰会”、“国际论坛”等称谓,不得发起举办序列性会议。
3、如果在上报会议申请之后变更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等关键性信息,须重新申报。
4、以下是我校国际会议申报时限要求,请申报单位结合拟办会时间及以下时限,确定提交申报国际会议的计划的时间。
(1)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会议总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应在对外公布前至少提前3个月申报。
(2)中型国际学术会议:会议总人数在100-300人(含300人)之间的国际会议,应在对外公布前至少提前2个月申报。
(3)小型国际学术会议:会议总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国际会议,应在对外公布前至少提前1个半月(6周)申报。
申请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提交材料
1、《上海市高等院校国际会议申报表》
2、根据《上海市高等院校国际会议申报表》要求提供相应附件
3、相关学院向国际交流处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校内申请函,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