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实现网上快捷办事、平安办事、健康办事,更好地保障本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更好地配合疫情防控,方便各用人单位在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手续,防控期间,特暂时调整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的审批流程,实行“不见面”审批。对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B类和C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B类和C类)及所有注销业务,用人单位可采用“承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其他涉及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等业务仍维持原有流程不变,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二、建议已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但尚未入境的外国人,尽量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Z字),取得Z字签证(Z字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期内安排来华行程。同时,针对在疫情防控期前外国人已办理了Z字签证,因疫情原因延迟来沪,导致Z字签证过期,待疫情结束后,如外国人持其他签证入境,用人单位在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予以认可。
三、审批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异常名单。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核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提供要件原件的,审批机关将视情形给予不同处理:如不再适用任何承诺审批(包括薪资承诺、123服务承诺等);暂缓用人单位及代办机构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等。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审批机关有权依法取消行政决定。
四、为避免交叉感染,遏制疫情传播,针对有些业务及操作办理等问题,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热线、科技微信、网站留言等方式进行咨询。电话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五、用人单位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业务时,请自觉并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等,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停止办理;离开受理窗口时,请将所有材料和废弃口罩一并带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终止执行时间。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