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生共同体项目中因公出国申请注意事项

发布者:潘涛发布时间:2018-07-27浏览次数:195

      关于师生共同体项目中因公出国申请注意事项

 

由于近期有较多的老师和研究生到我处办理或咨询师生共同体项目事宜,其中有部分师生对相关政策和流程不甚清楚,因此我处负责出国业务办理的刘老师特整理了一套出国(境)申请材料及政策和流程说明,烦请您及时下载查阅(见附件)。

 

为了配合各个项目组老师开展业务,我处定于七月三十日(下周一)下午13:30在国际交流处一楼会议室举行项目情况介绍、出国相关手续业务办理咨询会(第一期),请各位负责人参加,如您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场,请派项目成员1~2名教师或研究生参加。

 

 
关于师生共同体项目,再做如下提醒:

(1) 支付费用的经费类别:高水平建设(代编)-对外开放与合作-国际交流”,经费卡号:10-18-119-003.

解释:需在“上海理工大学短期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申报表”或者“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和本科生短期出国、赴港澳台申报表”;“上海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预算表”中相应位置处填写。如果出国费用超过该资助数额,且出访教师需要用个人科研项目经费等报销,也可以将相应的经费卡名称和编号并列填写,并在办理校内审批时到科技处签字认定。

(2) 项目支持2018年度出访(例如,如原申报项目暑期来不及执行,也可以顺延至下学期实施),但原则上不支持跨年度访问;同时,项目组全体成员需要在境外访问方共同从事科研访问等活动,该时间段不得低于3周。

(3) 按照师生学术共同体交流计划的考核和报销方法规定,项目组在出访前需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师生学术共同体出访计划表”,且明确出入境和在境外访问方的科研活动时间、内容等,需所有人员签字、学院签章后交至国际交流处备存。但该表不属于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相关材料,仅仅用于本计划的管理和报销之依据。
 
(4) 请项目负责人注意并指导组员遵守出访安全事项、外事纪律、当地法律法规及我校财务报销制度等,由此引起的不能报销或其它后果,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上海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处
2018年7月27日